10 月 10 日,一例涉及区块链 “挖矿” 的纠纷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据悉,这是首例宣判的比特币 “挖矿机” 纠纷案。
这起纠纷是原告陈某与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购买矿机上产生的合同纠纷。原告陈某陈述的理由是,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主张比特币矿机的交易涉嫌违法,并且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因此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 61.2 万元并且支付利息。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原告陈某向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比特币矿机的合同有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是虚拟物品,矿机等相关交易存在政策与商业风险,但是在未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双方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任何一方无权随意解除。因此判处原、被告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矿机买卖合同成立。
在比特币纠纷案中,各地方法院对涉案的虚拟货币资产的判定并不一致。就目前阶段,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比特币的生产与持有、合法流转和矿机买卖。
在涉及到 “区块链”“虚拟货币” 相关诉讼纠纷,从 2017 年至今已经接近 600 起,多集中在广东、浙江、北京等地。如 7 月 12 日,一起由比特币分叉引发的投资者诉交易平台 OKCoin 币行的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人民法庭开庭;今年 3 月,深圳破获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达 3.07 亿元。涉案的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以 “区块链+藏茶” 的名义发行虚拟货币,套取资金。Odaily 星球日报此前就有文章介绍过区块链方面的诈骗手段:《美团员工微博实名举报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区块链项目诈骗》。
区块链技术能够在确权、溯源、金融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但今后能否拓展应用场景仍然需要考察。因此要抱有理性投资心态,防止轻信虚假投资骗局。